研究計畫
任職於學術單位之學者,可向本會申請研究補助。本會特別鼓勵對台灣過去數十年之政治、經濟、社會及文化發展潛心研究者申請補助,並優先考慮與台灣學術單位共同合作之計畫案。研究計畫以不超過兩年為原則。
研究計畫之預算不含研究者之薪資,惟暑期津貼為年薪之九分之一者不在此列。研究計畫補助可包含研究助理之支出、生活費、及旅費等。預算編列方式可參考下列之海外生活費指標:
一、第一個月一百二十美元一天。
二、爾後六十美元一天。
三、美國東岸和東亞間之往返費用約計美金一千五百元。
研究計畫之審核標準
一、申請案之成果是否具長遠的影響。
二、該計畫於其研究領域之重要性。
三、該計畫之原創性及可行性。
四、與其他學者之合作研究。
申請所需資料
一、申請機構同意函。
二、申請表格,內含計畫摘要、計畫書(以不超過七頁為原則)、經費預算等。
三、主持人履歷資料與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。
四、若有合作機構請同時提供合作機構與合作人同意函,以及合作人履歷資料與近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。
申請步驟
研究計畫類申請案必須經由「網路線上申請」,該系統開放時間為每年八月一日;線上申請網頁由此進入。
申請截止日期
一、研究計畫類申請案收件截止日期為十月十五日。
二、核定補助名單將於次年六月初公佈。
三、本會公布獎助名單後,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得獎機構審查結果,並安排簽約事宜。
四、本會不提供審查意見書。
注意事項
一、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會補助案期間,必須是該機構專職人員。
二、本會不補助各機構之資產及設備,包括電腦、印表機、大樓的設計建造及維修費用等。
三、本會不補助行政費用,包含經常性支出或行政性的捐獻。
四、本會對於設立新教職之外的圖書添購不予補助。
五、本會不補助行政管理費和硬體設備費。
六、補助款只能撥付到機構或轉到機構的帳戶,申請計畫時機構同意函中需表明該機構願意配合此規定。
七、已獲本會補助研究計畫者,為免造成重覆補助,不得在計畫進行中,再向本會申請正教授、副教授、助理教授或博士後研究補助。
八、本會鼓勵其他單位共同贊助同一計畫案。
九、預算編列請以美元計算。
十、本會不接受傳真申請。
聯絡方式
電話:+886-2-27045333#219
E-mail:maggielin@cckf.org.tw